依據(jù)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于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精神,啟東市根據(jù)省、市行政復議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要求,試行集中辦理行政復議案件?,F(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除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和國家安全機關外,啟東市轄區(qū)內(nèi)的行政復議案件原則上由啟東市人民政府統(tǒng)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
二、啟東市人民政府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被申請人包括:下一級人民政府和本級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本級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本級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本級人民政府部門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
三、以啟東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原則上不再向其上級主管部門申請。
四、啟東市人民政府集中辦理的行政復議案件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出具行政復議文書,由本級人民政府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五、啟東市司法局作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機構,統(tǒng)一負責本轄區(qū)行政復議申請的立案受理工作,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聯(lián)系地址:啟東市匯龍鎮(zhèn)世紀大道1288號,聯(lián)系電話:83310114)
六、啟東市人民政府其他部門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自收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nèi),轉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辦理。行政復議機構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當日視為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
七、試點前已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仍按原規(guī)定辦理。
啟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