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7〕7號)和《省政府關于取消15項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蘇政發(fā)〔2017〕142號)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根據(jù)《啟東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啟政發(fā)〔2018〕2號)有關文件要求, 啟東市政務服務中心水務局窗口于2018年1月己停止下列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業(yè)務受理:1、水利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2、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設施竣工驗收;3、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4、生產(chǎn)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
停止審批后,啟東市水務局將建立巡查機制和監(jiān)管措施,加強對各項水利工程及水利設施的日常巡查檢查和事中事后監(jiān)管。
( 水務局)